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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 独立意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已收到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调增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我们审阅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调增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议案已经我们事前审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调增与中车集团等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调增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贺守华、凌志雄、张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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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